我对网红骗局的一点理解

网红这个词已经出来好多年了,但是网红开始化颜值为金钱变成一个产业也是近几年的事。淘宝店主开店开成网红是最早的网红经济。但是这两年出来一种新的网红经济,大致过程是这样的:首先是一个美女,全方位晒自己的生活,推销自己的生活方式,当然是把自己塑造成一个非常阳光、正面、健康、文艺、时尚的形象,并且是各个社交渠道多管齐下,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各种直播、视频vlog,洋气一点的还有youtube和instagram。捡自己各种可晒的晒:爱用护肤品、各月爱用小物、爱吃的零食、自己的来龙去脉、自己的男朋友、自己家里的装修,等等。其他常见的爱晒主题包括让男友给自己化妆、和其他网红交换礼物、回答网友对自己提出的20各问题,等等。她们还会到处旅游拍美照,以及推出每个月自己的种菜清单和拔草清单。

网红首先得是美女,至少是长得看得过去又会打扮的女孩。美丽的女孩对着你讲话,向你展示自己的私生活,谁不爱看呀,管她讲得是什么呢,又养眼又满足了一种偷窥欲。于是她们集结起了一群粉丝。在这个时代,流量就是金钱。不管这些流量是来自喜欢你的人还是讨厌你的人,只要有人点击你关注你,这就能转换成金钱。于是这些网红吸引了一大批品牌,小到淘宝店品牌,大到奢侈品,全部都开始关注起这些流量王来。于是这些品牌给她们发产品试用,给她们钱请她们打广告,请她们出去旅游参加时装发布会。这些经济刺激促进网红持续产出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渐渐地这形成了一个正循环,网红经济由此形成了。

网红本身的水平参差不齐,打广告的水平也很不一样。有的就傻傻把产品链接贴出来。有的会在公众号上顾左右而言他写一大篇有的没的,最后左拐右拐引到某种产品上去。有的会推荐比如十个本月好用的好物,其中夹带一两个广告产品。很多网红在积累了一定了粉丝基础后最后往往会回归淘宝,开一个自己的店,有的美其名创造一个自己的品牌,卖一些看似也差不多的衣服首饰。

看看这些网红们的生活本身并没什么,但是这其中有几点令我非常地反感。第一,网红们大肆宣扬着一种无止尽的物欲,刺激着过多不必要的购买。她们不停地发布二十种口红试色或者每个月的五六种各不相同的爱用化妆品。她们会告诉你十款小众又好看的包,夏季必备单品、五条一辈子必须拥有的牛仔裤,之类的。但仅她们一两个月用的量就足够我用一年了,鬼才会相信她们每个产品都会很深度地使用。她们把厂商送给她们试用推销的产品伪装成她们的日常用品,给粉丝营造出一种必须追求这样一种特殊品味的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假象。我觉得这非常的糟糕。我自己也常常会成为这样一种营销的牺牲品,在我的记事本里面分门别类列了许多串长长的欲望清单。第二,她们让我彻底失去了对网络名人的信任。我对在她们生活中出现的每一种商品都充满了戒备,时时警惕着这是不是一颗营销的糖衣炮弹。网红生活中的一切都能被营销,她们照片中的餐厅可能是广告、她们手中的书可能是广告、她们听的音乐看的电影可能也是广告,她们的一切都可能是广告,而非一个真真切切的人。网红害惨了很多平凡的姑娘。现实里有许许多多相貌平平、事业平平、见识平平的姑娘,她们以为抹上那些本月爱用护肤品、穿上夏日必备牛仔裤、挎上小众品牌美包、以一个网红姑娘教你的男友怎么拍照的角度拍一张照片,那么她们也可以成为生活得优雅轻盈的美丽姑娘,那就错了。她们忘了去过自己的生活,而把大量的时间花在关注别人的生活上;她们忘了自己的模样,却努力活成别人的模样。这是很可悲的。

就说这么多,写这一篇也主要是提醒自己不要浪费太多时间去关注那些博主了。

冬日明媚的下午

随着住院医生的日子接近尾声,下一年的工作也尘埃落定,空闲的日子越来越多,也就终于有了这样冬天的下午,在室友外出的周末,可以享受一整间公寓的安静。外面是零下八度但阳光明媚的冬日,我捧着我的两个kindle(一本装英文书,一本装中文书)在书桌边、床上、沙发上躺来躺去,看着困了就打个盹,泡杯茶,听听豆瓣FM,写写日志。冰箱里食物充足,够我在家里窝上几天。

前两天订了回国带爸妈一起旅游的机票和宾馆,订得我不亦乐乎。这是我第一次用自己的钱带爸爸妈妈出去玩。我想去成都。还没去过那里,一直都在我的计划中。希望这次举家出行能够圆满成功,这样以后可以定期组织一下。趁爸爸妈妈身体硬朗,带他们多出去走走看看,尤其是去做一些平时他们自己不舍得花钱的体验。

波士顿纽约费城晃来晃去

周一是总统日,所以这周是一个三天的长周末,再加上我的急诊排班,周二不用上班,周三是夜班,所以加起来我有四天半的时间。腾仔下周一二也不用飞出去面试,所以这两天我就一直做他的跟屁虫。他周六从费城回到纽约,我也订了个车从波士顿坐去纽约;他周日晚上从纽约回费城去上班,我也跟着他从纽约去费城;周一他去上班,我也跟着他去医院图书馆坐着;周二他又要出去面试了,我也坐飞机返回波士顿去。我很享受做这只跟屁虫的感觉,他也很享受有一只跟屁虫。我们没有什么特别的计划,或是他在复习他的board,我就躺在旁边看我的书(这两天我在看那本很红的Sapien);或者他在看他的时政新闻,我就学习一下新的临床指南;或者我们就手拉手出门买个果汁,或者去楼上健身房锻个炼,或者去出门左拐优衣库捡两件打折衣。我感觉这是生活里最让人安心幸福的时刻。

语感

我自认为是一个很有中文语感的人。我对文字很敏感也很挑剔。即使是发短信,我也受不了打错别字或者用错标点符号。看一个人的几条短信,从他的语气、措辞、标点符号、“得的地”的使用,我就差不多能决定想不想和他做朋友。

在中文的世界里待得时间久了,对文字养成了一种自己的品味。书店里的一排排书,眼睛扫过标题大概就可以知道哪本对自己的胃口。翻上四五页就大概知道了想不想把这本书买回家读。

而对英文的使用远远还没到欣赏语言的水平,还只停留在基础交流之用。第一次走进英文书店,对书架上的书毫无头绪,仿佛自己对书的审美一下子瞎了。看着那些花花绿绿的封面无从下手,就算翻上四五分钟还是不知道合不合自己口味。买回来的英文书,在阅读时疲于查字典(有时候我就算能根据上下文猜出一个词的大概意思也一定要去查一下字典),并且对于作者的文风理解非常迟钝,很难体会这个作者是偏幽默的、还是冷峻的、还是深情的。很多文章如果是中文写的,我可能看三秒钟就会把它扔去一边,感觉不值一读;但如果是英文文章,我会硬着头皮读上很久才感到“这个文章有种读不下去的感觉啊”。

当然,那是刚到美国的时候。现在渐渐开始能欣赏英文作者的文风了。我能体会到“嗯,这个作者用词简洁,但非常有力到位”、“这个作者遣词造句水平不咋地,但是说得内容还是满满干货”、“这个作者写文章完全就是在故弄玄虚,什么都没讲”,之类的。我很欣喜我的这点小小进步。

不过我的英文写作还是烂得一塌糊涂。很多我想表达的意思被我用蹩脚的英语写出来就变成不知所言了。我有时把我写的东西给腾仔看,会被他嘲笑。他说因为他了解我,所以知道我想表达什么,但是完全没有反应在文字里。唉,这功夫还得慢慢磨练啊。

对一个城市长出的感情

有人会对某个城市产生深深的眷恋、很强的归属感或依附感,我并没有。我不承认我对任何城市有任何眷恋。

比如说我的家乡小城浙江湖州。我在那里生活了十六年。 要说我有多热爱那里呢,也谈不上。我对这个城市的历史和地理都知之甚少,我的活动范围也仅限于市区由我家、我奶奶家和我外婆家连成的一片区域。我爱我的家,爱那个具体位于公园河边一幢居民楼五楼的一套房子,尤其是里面的某几个房间,尤其是房间里的床、和书桌,当然还有家里的人。我爱那个城市的另几个居民区里面的某几个房子,里面住着的我的亲人朋友。那些是特定的我爱的地方。如果把他们一股脑儿搬去另一个城市,我一样会爱那里。

有时候你和一个人生活久了,你就分不清到底是爱他还是习惯了他。对城市的记忆也是一样。我在那里生活了十六年,这里那里到处都有十六年的回忆,就分不清到底是真切地爱这个城市,还是十六年的记忆叠加出的重量。我喜欢吃丁连芳老字号的千张包子粉丝汤,我喜欢吃半夜街边的锅贴,我喜欢吃冬天光秃秃的梧桐树下叫卖的臭豆腐夹烧饼。我的记忆里有和小学同学在旧居民小区的灰房子当中打羽毛球,有清晨迎着夜幕未褪的工厂灯光和爸爸去公园跑步,有外公的后院里红的紫的黄的花和叽叽喳喳的八哥。它们在异国的深夜我的梦乡里反复地出现,构造出一个闭上眼就可以沉浸进去的甜蜜温柔乡。但与此同时我又那么厌恶那个城市和中国成百上千个二三线小城市一样地肆意推倒重建把城市变成千篇一律的模样,那些千篇一律的商业街、仿古建筑、丑陋雕塑、政府大楼、五颜六色的夜灯,它们张牙舞爪地统一着城市的样貌。于是我又会很无情地想,不是,我并不爱这样的故乡,我对它没有任何感情。无论我出生在哪一个城市,我都会生长出和那个城市连接的记忆,只不过我恰好出生在湖州罢了。

按这样的思路考虑,我产生发现一个可怕的想法。我爱我的父母吗?我爱他们是因为他们是他们,还是因为他们是我的爸爸妈妈?如果我生在另一个家庭,然后我偶然遇到我现在的爸爸妈妈,他们作为一对陌生的那女,我还会爱他们吗?也许不会,但也许我不该这样想。这是一个很罪过的想法,罪过罪过。

尽管我对故乡有这样那样的厌恶,事到如今我在异国,每每看到有关于家乡的新闻,我都不由自主地兴奋异常。有一天我听到我喜爱的播客节目里讲到主播去湖州游玩,我兴奋地睡不着觉,可着劲得在他们的游记下面留言,并把那期节目到处转发。停!我为什么这么兴奋?我问我自己。我也说不出一个答案,但我发现这是发自心底里的喜悦。我开始有点想通了。命运让我降生在湖州,我没有选择,我也没有可能让自己重生在另一个城市。每个人只有一个故乡,只可能在一个地方度过那几岁的童年,也只可能对一个地方产生回忆。我之所以是我,也只能是因为我有我现在的父母,我没得选,也不可能再选。不管是喜欢还是习惯,最后都导向了同一个结果,我的一大段生命和回忆和其中承载的满满的抹不去的感情,都和它联系在一起。我感到一种莫名的神圣的感觉,一种伟大的力量在掌控着这一切。

后来我去了上海。在上海度过了十一年。现在每次和美国人说起上海,我总把那里当成是自己的第二故乡,每次都有一种自豪的感觉。我总说,“上海是一个伟大的城市!你这辈子有机会一定要去看看!”但是我真的喜欢上海吗?我也说不上。那个城市太大了,太复杂,太多人、车、楼、马路、各种小弄堂。我所了解的上海只是上海市里面一个区里面的一所大学附近的区域,我对那里的喜欢(或者说十一年的生活产生的习惯),很难泛化成对整个城市的喜欢。但每次对外人说起,我都会以半个上海人自居,并浅浅有一种自豪感,仔细一想,是那种依靠着一种强者的感觉。好像我有一个好朋友是一个学霸+帅哥+富二代+运动健将,我跟着他出去玩并接受着别人羡慕的目光,我感觉到很自豪,差不多的感觉。

那么现在来到了波士顿,转眼也有近三年了。我喜欢这个城市吗?我真的很难回答。我的大部分生活局限在家里和医院两点一线。确实,我去过大部分博物馆、很多剧院、一些图书馆,我很喜欢,我朝夕相处的同事,个个我都很喜欢,但很难说我对这个城市产生出一种怎么深刻的感情。就好像至今我都没法像美国人一样对某只球队产生出一种狂热的情感。一个美国人,从小坐在爸爸肩膀上买联票去球场看球,每年看,每周坐在电视机前和爸爸叔叔兄弟们看联赛,看他的球队赢了、输了,随之哭哭笑笑长大,你很难去和他比对一支球队的感情。但是,昨晚看到新英格兰爱国者队赢了超级碗,我还是按耐不住地生出一丝油然而生的自豪感,并且忙不迭地去社交网络上发了个帖。我赶快反问自己这是为什么。是因为赢了我才喜欢它吗?如果输了我会和整个城市一起伤心吗?我不知道。这股冥冥之中的伟大力量把我生命的三年安顿在这个城市,这是我无法改变的。但很显然,尽管我再宅、再不愿出门,这个城市的角角落落、点点滴滴已经逐渐印刻到我心里去了,由此生长出的情感,我估计也一辈子都剥离不了。

一眨眼的功夫

一眨眼的功夫,2017年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每个人还沉浸在新年的氛围里面,我也还仿佛昨天是圣诞节,那个早上7点一睁开眼被叫到医院去顶班的讨厌圣诞节。

悄悄地,我的最后一个病房值班结束了,紧接着,我的最后一个病房轮转也划上了句号。哎呀,可亲可怕的病房,我在里面度过了这么多叫苦不迭的日子,现在终于结束了。由于我对病房工作没有任何好感,以后只想从事主要在门诊上班的工作,所以这辈子也许我都不会再在病房上班了。不用再早上7点去交班,不用再跟着主治查房,不用再记每日病程。这一切就这样悄悄结束了。

任何的事情都有结束的一天,好事也罢,坏事也罢。身在其中的时候我们那么纠结,最后,轻轻地叹一声气,就这样结束了,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所有的事情随着结束,不过当时是多么惊心动魄,摆到回忆里便蒙上了一层温柔的水雾。

所以我才又提起笔在这里记录起来。我想拼命抓住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的碎碎念,把它们都刻在我的脑子里。

一天一天过得很快。划划手机时间花花花地就过去了。还不如把更多的时间放在读几本好书,看几部好电影上面。显然我划手机的时间还是太多了。最近还是继续在看《Life and Death in Shanghai》。看到郑念被关在监狱里,孤独清苦又百无聊赖,发现狱室里有一只小蜘蛛,便整天得看着这个除她之外的唯一的小活物在那爬来爬去忙活织网。这种在世界干涸之时仍在怒放的生命状态,真真是非常让人感动和尊敬。

豆瓣十年

写完上一篇。豆瓣上一个素不相识的豆友给我发来评论。我觉得讲得非常贴切,所以粘贴如下:

人到了一定年纪,真的可以一边客观地评价父母,深刻而清醒地认识到他们身上的优点与弱点,以及我们在成长中受他们的各种影响而并不自知的过往,又一边更深切地爱他们。”

所以说这十年来我一直这么喜欢豆瓣。豆瓣上聚集着很多我欣赏的人类。

和妈妈相爱相杀的四个月

昨天送妈妈去了机场。四个月一眨眼就过了。我晚上回到家,从冰箱里拿出妈妈前一天给我准备的菜,一边听广播一边吃着,好像妈妈从来没来过一样,又好像妈妈从来没离开。

冰箱的冷冻柜里塞满了够我吃小一个月的食物,有糯米香菇鸡肉开洋烧卖、鲜肉虾仁毛豆千张包、咸肉圆子、鲜肉虾仁青菜木耳馄饨。还有一只本鸡切成四块。冷藏柜里塞了几个菜,有两盒豆腐干炒青椒毛豆肉丝、卤牛腱、腌笃鲜、酱排骨。冰箱边的桌上放了三盒妈妈做的点心,分别是一份可颂面包、一份曲奇饼干、一份马芬。离开的前几天,妈妈没日没夜地出去买菜——回家做各种食物——馅料用完剩了皮——出去买肉做新的馅料——结果馅料又多了——再出去买皮,直到把我的冰箱塞满。妈妈把我宠坏了。

我躺在床上,手和脚都伸展得很夸张——过去四个月,我和妈妈一起睡这张床,很久都没能伸手伸脚地睡觉了,瞬间感觉很爽。身体放松着,头歪着打量我的房间,床头柜已经空了——妈妈的ipad和充电器已经没有了;门后的衣挂钩上只剩下了我自己的衣服——妈妈的围巾和羽绒衣已经不在那儿了;书桌上有一个加热香薰器——这是因为妈妈帮我把我之前那些蜡烛罐里烧剩下的腊融了倒出来做成一小块一小块的蜡块,为了烧这些蜡块而新买的。眼泪又不争气地涌出来了。

这应该是我初中以来和妈妈单独相处的最常的时间了。仿佛是回到了小学,我每天放学回家,妈妈已经在厨房里烧菜了,我放下书包吃一块点心就开饭了,晚上做作业的时候妈妈会端进来一盘水果,外加一杯水,唠叨我“要喝水要多喝水”,晚上头发不干就去睡觉会被妈妈一直说说说说,最后拿出吹风机帮翻在床上耍赖皮的我吹头发。妈妈的睡衣永远是那么香,是很温柔的暖和的妈妈的味道,妈妈用过的枕头、睡过的被子都带着这个香味。

后来我离开了家,去外地上了中学、上了大学,去国外工作了,在国外结了婚。我心里总觉得那些童年时候日复一日的日子是只要想回就可以回得去的,却渐渐发现并不是。时间往前跑着,像那些烂俗电影里一遍遍说的,有些日子过去了就再也不复返了。

可我并不相信。我发誓我可以凭着自己的努力让这些日子重新回来。我在这里定居下来,和腾仔努力经营我们的生活,在一个美丽的地方买一个家,把爸爸妈妈接过来,有一个大厨房让妈妈捣鼓,有一个大花园让爸爸种花,我们又可以像从前一样生活在一起,不过这次是我养他们。

当然也非一直是这么坚定地想着。这四个月来我和妈妈大大小小吵过无数架。吵得最凶的一次是我们一起出去滑雪,在宾馆里,说着说着就吵起来,她摔门而去,我们后来一个礼拜都互相没有说话,腾仔夹在我们俩中间当和事老。那时我把妈妈从朋友圈里给屏蔽了,对她的大小怨恨一股脑儿涌上来,觉得她这两年只顾着退休后到处旅游不照顾爸爸、她还总是把我当个十岁小孩一样管着、每次出门旅游带着她使我从来没有一次单独和腾仔一起出去过、她不善理财不爱积蓄,连她小时候从来不好好学习致使长大后没什么事业只是守着一个稳定的岗位一辈子直到退休也成了我的一种怨恨。但是这又怎么样呢。每次这些怨恨一涌上心头,我马上就想到小时候我要准备唱歌比赛没有伴奏磁带,她出去一整个晚上跑遍整个城市找到那盘伴奏带。我要参加文艺晚会,她又是跑遍整个城市帮我找我想要的那条裙子;我高中放假回家,她会推掉一切活动每周雷打不动的健身房也不去,每天在家帮我烧菜;她喜欢带我去逛街,我看到喜欢的衣服她就说“喜欢就买,妈妈给你买”。滑雪回来的一周,我又开始朝六晚八的工作,她还是帮我准备一日三餐并且每天劳作着把冰箱塞满。这又怎么样呢,这个女人在我生命的前三十年无偿地抚养我、把我的一切大小事情看成是她最重要的事、无条件地支持我、默默地关注我、为我的每一点小小成就而骄傲。这又怎么样呢,这些债,我一辈子都还不完。

可能就是这样一种“还债”的感觉让我时不时心生怨恨。这个债是这样不得已,是这样无穷无尽,甩不掉,背负一生,又是这样温柔甜蜜。

每次一想到爸爸、妈妈——这些长久的与生俱来的却总有一天要断离的深切的亲情,我都很容易会哭鼻子。我这写着写着又哭起了鼻子。

千金易得 知己难求

来了美国三年,越来越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个志同道合谈得来的好朋友是多么难得。坦率来讲,在波士顿我并没有任何一个谈得来的好朋友。在整个美国,老公也许是我唯一一个志同道合的好朋友。随着年龄增长,对深层次交流的需求好像也增加了,能时常有朋友一起吃吃喝喝固然是好,但既能吃吃喝喝又能灵魂交流的那才是宝贝。这三年来我一直在很积极地寻找,但由于各种因素始终没有出现。感觉这样的好朋友需要这么几个因素。

首先大家的背景要差不多,包括文化背景和物质背景。比如和美国朋友玩耍一下固然是有趣,但语言限制了我和他们进一步的交流。性格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有部分性格特质的人我是无法忍受的,比如特别市侩、特别不拘小节、特别狭隘、特别聒噪,等等,这样的人没法交流。在校学生们固然充满活力,但他们的共同话题多是选课、休假、老师、续签证、OPT之类的,而我已经对这些不感兴趣了。物质背景方面,至少大家应该都是可以独立养活自己的人。由此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共同的消费。

其次要有可以持续交流的地理条件。比如我感觉在美国其实有不少人都是有可以成为挚友的潜力的,但是由于距离遥远,很难进行频繁互动,所以从现实操作层面来讲成不了朋友。两个人在认识的初期需要频繁一些的沟通,一旦建立起友谊,就天涯若比邻了,比如很多高中时代的朋友,凭着高中三年建立起的革命友谊,现在相隔地球两端也可以随时在微信上聊起来。但是如果只见了一两面,即使互有火花也很难继续保持。

我很希望自己像窦文涛或者是微博红人赵小姐那样有几个扎扎实实地好朋友,可以周末一起吃吃茶看看戏随时讨论讨论人生感悟。我很感恩我的老公就是这样一个亦师亦友亦老公的人。其他类似的朋友,还真的是可遇不可求呢。

 

并不是那么顺理成章

随便说说。

看影视剧作品的时候常会感到很困惑。比如想表现一个很土的丑女,但屏幕上却明明是一个穿着很正常的美女,只不过她的角色设定是“丑女”,让人感觉非常出戏。同样的状况还出现在比如想表现一对好友一个是迷人的校花(剧本配角),一个是平凡的校花小跟班(剧本主角),这个跟班角色却比校花漂亮一百倍,只不过角色设定是一个“平凡的跟班”,同样让人感觉非常出戏。这符合这个社会的一个调性,就是明明是一块石头,人人都说它是一朵花,渐渐地它也就变成了一朵花。